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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乐娱乐主管可乐娱乐主管关于鼓励教师参加会议、赴外调研的管理办法(试行)
2016-11-21 12:00:00访问量:

可乐娱乐主管可乐娱乐主管关于鼓励教师参加会议、赴外调研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参加学术会议是跟踪世界科技最新动态,促进与同行合作交流,提高教师学术水平的重要途径,为了鼓励我院教师积极参加学术交流,规范参加会议等形式,根据国家、可乐娱乐主管及我院的发展规划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二条  申请学院资助出国参加本专业国际学术会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必须是由国际权威学术机构组织的序列学术会议或是由国际著名大学组织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
2、申请人必须是论文第一作者并是会议论文宣读者;
3、论文必须署名可乐娱乐主管并且被会议论文集收录;
4、申请人申请时,12个月内有一篇B级以上论文发表;或有一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在研;或承诺回国后12个月内发表1篇B级以上论文(录用通知日期)或申请一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5、申请人无其他违反国家出国规定并无其他政治问题。
第三条  申请学院资助短期出国研修(30天内)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二:
1、申请人申请时12个月内有一篇B级以上论文发表;
2、或有一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在研;
3、或承诺回国后12个月内发表1篇B级以上论文(录用通知日期);
4、或承诺回国后12个月内申请一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5、申请人在申请同类国家、省、学校出国研修项目没有成功。
第四条 申请学院资助参加国内会议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申请时12个月内有一篇B级以上论文发表;
2、或有一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在研;
3、或完成国家项目后不超过24个月;
4、或承诺会后12个月内发表1篇B级以上论文(录用通知日期);
5、或承诺会后12个月内申请一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6、或提交一份科研预研究的申请,证明参会有助于下一步研究的深入开展;
7、或承诺60日内邀请一位985院校的正高职称博士生导师来校讲座;
8、全国教指委组织的会议,并且申请人在会上被邀请发言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由主管院长审批后直接参会;
9、协助学院引进人才者,5年内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10、由学院根据学科工作需要,直接安排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五条 申请学院资助赴国内其他地区调研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申请时12个月内有一篇B级以上论文发表;
2、或有一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在研;
3、或完成国家项目后不超过24个月;
4、或是受学院指派的调研任务;
5、或承诺调研后12个月内申请一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发表一篇B级及以上论文(录用通知日期);
6、或提交一份科研预研究的申请,证明调研有助于下一步研究的深入开展;
7、为学院国际化招生、双学位招生、本科生招生推广需要外出调研的,经主管院长同意后,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8、协助学院引进人才者,2年内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六条 申请学院资助的活动,需征得系主任同意。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上述活动的,除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委派外出的,均需按以下流程实施:
    1、申请人撰写申请单(见附件),并由系主任签字(系主任申请经联系院领导同意);
2、申请人携带申请单和有关邀请函、会议通知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与申请单一并交与科研秘书留存,科研秘书负责登记参会人员、时间、地点、会议名称、内容等信息;
3、申请人按主办方规定参会,按需要外出调研;
4、申请人回校后尽早安排在全系范围内的参会或调研汇报(可以口头交流、可以书面),重大会议的需在全院范围内汇报,并拍照;
5、申请人将在系里(院里)的汇报照片,和参会/调研时的照片一并交与科研秘书留存;
6、申请人整理票据,由科研秘书联系主管院长签字。
 
第四章 注意事项
第八条  同一国际学术会议一次最多资助2人。同一国内会议一次最多资助3人。外出调研一次最多资助3人。根据工作需要由学院安排的不受限制。
第九条  外出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当地民风民俗,遵守当地法律。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的保密管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十条 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人员应利用参会机会,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要广交朋友,收集信息,邀请该领域国际知名学者来院进行学术交流,对于利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到国际著名学者来院交流或争取到在我院召开国际会议的个人,将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有关外出涉及的票据按财务处规定执行,实报实销,所使用经费由双一流学科、基金、业务费(含教学业务费)统一协调使用。
第十二条 外出的经费总额小于1000元的,不受发表论文和申请项目限制,只需书面陈述外出理由。
第四章  会后总结工作
第十三条  参会人员回国后应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回国(回校)后30日内办清所有手续,包括报销。
第十四条  参会人员须在院内或系内做一次学术报告,并将学术会议发放的图书、学术资料、论文集等资料与系主任沟通,确定使用和保管的方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每人每两年根据需要最多只能申请一次学院出国资助,但申请院外不限。每人每年根据需要最多申请2次国内学术会议或调研,特别情况需要多次的,报联系院领导,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一事一议。
第十六条 积极参加学院活动和会议的老师优先考虑,无故缺席院会两次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再批准。
第十七条 参会人员回国(回校)后规定时间内未能按照规定完成任务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学院资助外出活动。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院党政联席会。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6年11月1日

 附件:申请外出资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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