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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级法学校友周浩返校举行文法校友大讲堂讲座--我是一名刑辩律师
2023-05-22 06:05:00访问量:

2023522日下午,2007级文法学院法学校友、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律师应邀于可乐娱乐主管红桥校区开展专题为“我是一名刑辩律师”的讲座。参与讲座人员有法学系副主任王海龙老师、支部书记李飞老师以及法学系学生。



周律律师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本次关于刑事辩护的讲座。

一是刑事辩护的现状。周律师首先从法条出发说明了辩护人的责任。他讲到作为刑事辩护人,应该在根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朝着无罪、罪轻的方向来为当事人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着讲到刑事辩护律师现如今的境况。其中有《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提出了相关规定来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这是对律师的保障。周律师引用清华大学周光权老师的话:“刑辩律师是这个社会中忍辱负重、敢于担当的人。”说出了刑辩律师当今的困境。他提到刑事辩护的底线是要依法,不能做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以及串供、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等行为。最后周律师说到,刑辩律师需要有技术与勇气的底色,有担当与同理的气质,来最终实现促进司法公正的目的。



二是刑事辩护的方法。刑事辩护的方法分为实体辩护与程序辩护,实体辩护即围绕刑法关于犯罪规定的构成要见、解释来辩护是否符合。程序辩护即围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性规定来辩护,非法证据排除、管辖权异议等。其中也有实体辩护与程序辩护的交织,即证据辩护,证据要经法定程序调查属实。而围绕证据的辩护是当前刑事辩护的主要方法。接着周律师着重讲了“证据之辩”,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周律师又用一些典型案例如王维喜强奸案让大家对证据的相关规则如关联性规则、证据鉴真规则、口供印证规则等有了一个深刻认识。最后,周律师讲了实体之辩,以区分此罪与彼罪。



三是刑事辩护的趋势。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些程序性制裁措施,但一直缺乏明确的程序规则和证明规则,因而难以落到实处。今年我国对于口供等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已经有了相应的程序规则和证明规则,这为律师开展程序性辩护提供了机会和空间,刑事辩护也逐渐从从实体性辩护,走向程序性辩护,从形式上的辩护,走向实质性、有效性辩护。

最后,周律师说到:“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之后,周律师与法学系同学积极互动,热情解答同学提出的问题。由此,讲座圆满结束,各位参与讲座的同学纷纷表示受益良多,相信在周浩学长的指引下,我们积极进取,学好专业知识,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前提下深入对法学问题的研究,展现属于法律人的风采,结合法律知识为我国各个方面做出自己的贡献!


                         图文:卢一凡,赵钰

审核:王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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